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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这名陌生男子姓齐,株洲县砖桥乡人。2012年11月曾四次小偷小摸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2014年5月又因两次偷窃预制场的零配件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2014年10月27日,株洲县检察院刚刚宣布对齐某涉嫌多次盗窃犯罪的不起诉决定。当日下午,齐某从看守所出来,管教干部见其身无分文,还给了齐某20元回家的车费钱。哪知齐某贼心不死,寻思着边走路回家边在路上行窃一把。于是,28号凌晨,齐某走到了洲坪乡沈家湾街上,看见了一栋房子一楼大厅里还亮了灯,透过门缝细看,里面没有人,门也没有锁。齐某一阵窃喜,轻轻推开门后的椅子入内,先四周环视了一下,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再拿起椅子上的两件外套,翻找了一遍,没有找到钱物。最后,齐某看上了主家的一双新皮鞋,穿上正准备离开时,被回家的主人逮了个正着。
检察官提示:一个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行窃,不管是否偷到东西,都构成盗窃罪。二个是外出打牌甚至短暂散步溜达,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犯罪分子乘隙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