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今年4月11日上午,嘉禾某混凝土公司会计与销售员应老板要求,取出49900元现金后将其放入公司财务室保险柜内,与其他22000余元结余现金放在了一起。当天,犯罪嫌疑人雷某伙同覃某、张某(另案处理)商定到湖南境内实施盗窃,三人遂驾驶轿车从广东省惠州市窜至嘉禾境内伺机行窃。次日凌晨2时许,三人发现路边的该混凝土公司,便由雷某与覃某翻窗进入财务室,张某驾车在该公司附近接应。随后,雷某、覃某两人一起将财务室里的银色保险柜抬到混凝土公司门口的公路边,并打电话通知张某驾车过来。三人将保险柜抬上车后,由覃某驾车行至无人处,将保险柜抬下并用铁锤砸开,把柜内的八万余元现金全部盗走。在逃跑的路上,三人将钱平分,犯罪嫌疑人雷某分得26000元。
检察官提醒:如需从银行取大量现金应尽早安排开支,需要留存时尽量保存在有人值守房间内的保险柜中,同时切勿因为贪小便宜而购买质量不好的保险柜,导致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犯罪嫌疑人雷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1日,雷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嘉禾检察院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