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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两官员带初中生开房 涉嫌强奸幼女被刑拘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樱 编辑:刘飞越 2014-11-13 1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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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湖南邵阳两官员带初中生开房 涉嫌强奸幼女被刑拘

湖南邵阳两官员带初中生开房 涉嫌强奸幼女被刑拘

  新华网长沙11月12日电(记者 谢樱)经记者多方证实,原湖南省邵阳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建军与原湖南省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龚小冰因涉嫌强奸在校幼女罪被查,目前两人均被邵阳市双清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0月8日,邵阳市某中学两名在校初中女学生离家出走后因受金钱诱骗,与谢建军、龚小冰分别“开房”,其中一人未遂。经受害人家长报案后,双清区公安分局迅速立案并展开追捕,将犯罪嫌疑人抓捕。

  据邵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安部门正在严肃调查此案件。目前两人已被免去职务。

  据湖南卫视经视焦点栏目报道,今年10月湖南邵阳一位家长张先生向求助媒体称,自己今年13岁正在上初中的女儿甜甜(化名)和一名13岁女同学依依(化名)在10月8日一起失踪了。等两名女孩被寻回后,张先生发现自己的女儿和依依竟被人引诱带到了宾馆开房,并且依依遭到了性侵害。张先生了解情况后立刻向邵阳市公安局报了案,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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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幼女被逼与公务员宾馆开房

  经警方调查发现,两名涉案引诱并性侵初中女生的男子竟都是公职人员。一人是邵阳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建军,另一人是湖南省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龚小冰。

  据张先生回忆,10月8日,女儿早上6点便离家去了学校但不知为何突然失踪。随后张先生在学校打听得知和女儿一起失踪的还有班上另一名叫依依(化名)的女同学,在发现两名女孩失踪后张先生立刻发动亲友对她们展开了寻找。10月12号,张先生等人终于找到了失踪五天的两个女孩,但让他万分震惊的是甜甜和依依两名少女竟然是被一个叫豆豆(化名)的女生引诱去和两名成年男子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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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依被强奸 豆豆拿走了所有报酬

  据甜甜回忆,失踪自己本在学校遇见了和依依在一起的女生豆豆,豆豆对她们说读书没意思,以后不要读书了跟着她出去可以过好吃好喝的生活。两个女孩被豆豆说的心动便跟着她离开了学校。没过多久,豆豆便联系了谢建军和龚小冰开车前来带她们去吃饭,在车上谢、龚二人突然提出要和她们发生性关系,并答应会会拿出2万元钱和一台苹果6手机作为报酬。甜甜和依依开始并未答应,但在谢和龚的威逼利诱之下她们两人被迫答应去宾馆开房。不过当天晚上甜甜及时反悔,谢建军的恶行并没有得逞,而年幼无知的依依却被龚小冰侵害。

  第二天早上,谢建军把豆豆单独带了出去给了她8000元钱并买了一台苹果6手机,但甜甜和依依并有拿到当初谢龚二人承诺的任何报酬。

  邵阳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调查,并对嫌疑人以涉嫌强奸罪展开追捕。警方在侦查后发现涉嫌强奸已遂的龚小冰是湖南省新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另一名嫌疑人谢建军是邵阳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目前两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所有职务也已被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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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攸县52岁的公职人员与初中女生开房,还拍下不雅照片,之后公职人员又表示,愿意给女孩一些钱,了断这层关系。目前,攸县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该公职人员姓张,是攸县森林公安局的一名副科级侦查员,年龄52岁。不过,张某的同事称,张一年多来,很少在单位露面,“发钱的时候就会来一下。”一位女同事介绍。

  与张某接触的女孩分别是小梅(化名)和小丽(化名)。这层如此隐秘的关系是如何被揭发出来的呢?还得从女孩小梅拍下的照片开始说起。

  15岁女孩拍摄“爷爷”与13岁女孩的不雅照片

  小梅今年15岁,是攸县人。

  小梅的哥哥王先生说,自己在妹妹的手机里发现了一些不雅照片。照片内容是一位稚气未脱的年轻女孩与一位中年男子没有穿衣服、并排躺在宾馆的房间里的场景。年轻女孩一会玩手机,一会用东西遮挡自己的脸。中年男子则比较淡定,抽着烟,偶尔打打电话。

  在王先生的逼问下,小梅承认了这些资料是自己拍的,照片中的年轻女孩叫做小丽,中年男子则是森林公安局的张某。更可怕的是,小梅也承认,自己和小丽都与中年男子开房过过夜。拍摄这些照片是因为当时在另外一个房间的小梅肚子饿了,于是去中年男子所在的房间拿东西吃,看到了两人没穿衣服的样子,于是拍来好玩。

  对于当时的情况,小梅说“女的比较害羞,男的没点事情一样”。

  对此,小丽表示,自己出生于2000年,才13岁,是初二的学生。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张某的,小姑娘认为,张某挺大方,经常拿钱给她用,还买吃的给她,关系熟了之后,张某就开始对她提出一些非分要求。

  此外,在两名年轻女孩面前,这位中年男子还以“爷爷”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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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确认张某是攸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

  核对了攸县森林公安局阳光栏上的照片后,小梅和小丽确认,这位副科级侦查员张某百分之百正是买东西给她们吃,并要求她们一起过夜的中年男子。此外,通过攸县森林公安局内部通讯录,小梅还确认,张某登记的尾数为“789”的手机号码正是经常约她们出去的号码。

  1月底的某天下午3点多,张某又打电话给小梅,要她去一家叫做“仙境观澜”的酒店,房间已经开好了,自己晚一些会过去。小梅先住进了499号房间,一起入住酒店的还有两位未成年女孩,都是张某约过去的。

  一直到晚上7点多,张某才驾车到了酒店。小梅说,这次张某是去谈“分手”的,张提出,拿些钱给女孩,以后就不来往了。

  随后,攸县城关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警方表示,他们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目前还在调查取证阶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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