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县禽畜规模养殖设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和退出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龙显扬 编辑:王娉娉 2014-11-13 11:54:18
时刻新闻
—分享—

湘潭县召开湘江干流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

  红网湘潭县站11月13日讯(分站记者 龙显扬)今年年底前,县域内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沿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年出栏300头以上生猪以及牛、羊、禽限定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退出或搬迁……记者13日上午从全县湘江干流沿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湘潭县将开展湘江干流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涉及湘潭县的任务。
  
  记者从会上获悉,湘潭县根据湘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结构、布局及规模,已在今年10月份科学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同时建立了湘江干流沿岸畜禽养殖退出机制,将对不同规模养殖场按今年年底前和明年年底前两个时间点完成退出或搬迁工作。
  
  退出养殖的对象范围是:县域内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沿岸1000米、库区以外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具体而言,这些养殖场涉及湘潭县易俗河、茶恩寺、白石和河口四个乡镇的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常年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年出栏羊300只以上、常年存笼蛋鸡10000羽以上、年出笼肉鸡50000羽以上、年出笼水禽10000羽以上,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或拥有5个以上养殖单元,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规模按生猪相当当量换算)以上,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小区;湘江干流内水产网箱养殖户。
  
  会议明确,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并拆除养殖栏舍或拆除养殖栏舍内生产设备设施的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按畜禽栏舍面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进行分类补偿。同时,湘潭县还将整项目资源,鼓励和支持退出规模养殖企业异地搬迁,科学发展养殖生产,确保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对养殖企业异地搬迁所需的用地、用水、用电和金融信贷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主动服务、依法保障。
  
  副县长黄铁华、谭捍卫参加会议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涉及具体工作的易俗河、茶恩寺、白石和河口等四个乡镇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先后作表态发言。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