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法院认为,戴家后人在文物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戴岳公馆为不可移动文物之前,自行聘请了3名专家进行调研论证,还出具了一份鉴定书,认为戴岳公馆具有建筑年代的久远性、建筑形式的稀缺性、建筑构造的时代性、建筑附属物的艺术性等特点。而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公馆遭多次拆改及添建,致使其历史原真性和整体性遭严重破坏,得出戴岳公馆不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畴的结论。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得出的论证,其证明效力要高于个人邀请专家得出的论证。
对于文物主管部门在对戴岳公馆进行文物认定时是否听取公众意见,法院认定开福区文管所虽然没有召开听证会,但走访调查了附近群众,可视为听取了公众意见。
最终,法院驳回了戴家后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