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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是一个边远高寒的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有生育两孩的政策。以前由于“超生”人群隐秘,违法生育对象家庭贫困,社会抚养费征收很难到位,拖欠的社会抚养费也越积越多。为摘除这一“毒瘤”、啃掉硬“骨头”,近年来,该县整合县内相关部门力量,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500万元,2014年达到600万元。
该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2012年,成立城步社会抚养费征收局,专司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2014年,该县多次召开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出台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乡镇(场)和县城各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要求主要领导牵头做好本辖区违法生育对象工作,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内容之一。
在2014年2月,成立城步人民法院行政二庭,专门负责违法生育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对有能力又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严格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行政二庭强制征收。截至目前,已立案强制执行23起,强制征收到位社会抚养费38万元,审查率、执行率、抚养费到位率均达100%,使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环境明显改变。坚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行为,对历年来违法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同时,对农村和城镇居民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缴纳与国家扶贫、农村低保等相关惠民政策挂钩。凡有违法生育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没有缴纳应缴的社会抚养费,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扶贫贷款等国家优惠政策时,一律不予优先考虑。这些措施的施行,有力地促使违法生育对象及时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严格规范征收程序和资金管理。要求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严格按程序审批、征收,案卷要规范,执法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让群众支持拥护。同时要求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要及时上缴国库,严防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