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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周期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龙显扬 编辑:高芹 2014-11-24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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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启动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获表彰。

  红网湘潭县站11月24日讯(分站记者 龙显扬)明年,生病住院的职工、初次发生原发性特殊疾病的女职工,都有望获得出医保以外的医疗互助补助!记者从21日召开的湘潭县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上获悉,2015年,我县将启动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第二期互助活动的在职职工和女职工,出现上述情况,将可按相关规定获得补助。
  
  去年11月份,我县启动了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县共有157家工会组织参加。截至目前,已有119家工会组织的992人次申请了医疗互助补助。其中,个人报销次数在3次以上的职工有43人,报销金额最高的达1.1万元。到10月底止,全县职工医疗互助的报销总额达60多万元,预计到12月底止将达到90多万元。
  
  据悉,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2月15日为互助金同一收缴期。互助活动分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参加对象为湘潭县行政区域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为在职女职工(不含退休女职工)。互助金缴费标准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两种项目均为每人限缴一份。
  
  互助责任期内,参加湘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医保统筹段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互助责任期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可报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10%。本期互助活动补助累计最高限额为5元,单次住院补助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补助。参加活动的女职工,在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之一的(不包括原位癌和CINⅢ级),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韩炎就推进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县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参加互助活动的具体要求、条件等内容,可向本单位工会负责人咨询。当天,会议还对县教育工会等10家先进单位、唐碧娇等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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