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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表示,长沙市将以“中国法治政府奖”为起点和契机,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制工作的方向、抓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落实、强化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
《规定》于2012年11月25日颁布,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创设了政府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政府法制工作评议、依法行政考核等‘五大机制’。它的出台打破了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职责绝大部分由文件规定而没有法定化的制约瓶颈。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剑文介绍,近年来,长沙市、区县(市)各级各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出台各类配套制度60余件。
长沙市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有的428项精简到179项。同时建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机制,出台了《长沙市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市本级共完成131件政府合同的审查工作,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查政府合同2060件。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的,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在全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