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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份,罗某某被某广告公司聘用为业务员,工资没有底薪,按广告费20%至30%提成。尽管收入不稳定,但由于他勤快尽责,每个月平均下来也能获得两千多块的收入,对于单身的他来说日子过得还算可以。
2010年,罗某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徐某并很快结了婚。没想到徐某竟是吸毒人员,花钱是个“无底洞”,罗某某那点工资远远填不满她的要求。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罗某某便以未收到钱为由将部分广告费占为己有。至2012年底,已侵占公司21万余元广告费。眼见窟窿太大,已无力偿还,心生恐惧的罗某某便潜逃至深圳等地。
2013年2月,公司发现了他侵占公款的事实,又联系不上他,随即报警。2014年10月26日,罗某某被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