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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县站12月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琳玲)明年3月起,园区企业若出现环保违规情况,将面临黄牌、红牌警告。受到红牌标识的企业,园区将采取不予受理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申请,不予开具环保证明等措施,若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整改等措施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将暂扣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并报请政府实施关闭。
《长沙经开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式管理办法(试行)》将在2015年3月1日实施,为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该办法对园区内注册、生产、经营的所有工业企业,采取黄牌、红牌标识的方法来标识园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良行为。
黄牌标识为提示类行为,主要标识清洁一般的环境违规行为。红牌标识为警示类行为,标识清洁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评价方法采用单一指标判别法,被标识企业类别的确定均以企业存在最差指标所对应的类表为准。
该管理办法采取动态更新评价方式,分为初次评价、实施评价和整改评价三个环节,由区产业环保局评价。对于黄牌标识的企业,园区将在其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在办理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等事项时出具否定性意见;取消评优评先等资格。受到红牌标识的企业,除了要受到和黄牌标识企业一样的监管外,还会面临立案处罚、向金融工商等部门通报其不良行为、暂停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被要求关闭等措施。
此外,不遵守管理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