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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新宁县检察院组织宣誓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阮北平 李新星 编辑:邓瑶 2014-12-04 16: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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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专题12.4 国家宪法日

  红网新宁12月4日讯(通讯员 阮北平 李新星)“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弘扬宪法精神、遵守宪法规定……”12月4日上午9点,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身着检察制服,举起右拳,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作出今后凡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大任命职务时一律需向宪法宣誓的明确要求。为隆重迎接全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检察官宣誓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努力造就一支对国家忠诚、对人民热爱、对法律尊崇和对职责坚守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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