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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米七几的个头,不胖,五官端正,还戴副眼镜,看上去很斯文、帅气。”检察官介绍,24岁的王某是湖北松滋市人,提审时挺坦诚,说话慢条斯理,“如果走在路上,根本想不到这个人会偷东西。”
据王某自己说,中专毕业后他一直在外打工,因为学历低,从事的工作大多是零工一类,平时爱上网,打工几年也没能存下积蓄。今年10月,王某听说同乡李某在株洲工作,于是来投奔他。
“王某有个相恋2年的女友,计划2015年元月结婚,他本想找个工作好好存钱。”检察官说,到株洲后,事情却不像王某想象中那么顺利,23岁的李某也只有初中文化,虽然几年前就来株洲,但中途又离开了,今年只比王某早来十几天,两人一起租住在小招待所里,工作没找到,钱却快用完了。
“我知道偷东西不对,但朋友这么提议,我也没想那么多。“据王某交代,10月24日上午,李某突然提出既然现在手头紧,不如去县里面弄些“快钱”,有了生活费才能慢慢找工作,于是两人骑一辆摩托车中午从荷塘区出发,当日下午到达株洲县渌口镇,王某说,李某告诉他骑的这台摩托车也是偷的。
当天两人先在镇上找了家网吧上网,到晚上12点左右,李某觉得时机成熟,便与王某一起骑车沿镇上各街道物色目标。25日凌晨2点,李某见某街道一辆电动车没上大锁,便让王某上前把龙头锁掰断,让其推着车离开,自己骑车在一旁望风,结果没走多远街道对面突然出现了巡警,李某当即骑车逃跑,而王某因推着车行动不便被民警当场抓获。
“也许我太幼稚了,以为就算被抓也只是批评教育。”王某称盗窃前并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被抓后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供述了李某盗窃之前所骑摩托车的情况和住址。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10月28日,株洲县警方成功将李某抓获。
经查,2010年7月李某因盗窃罪,曾被芦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