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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2日凌晨,胡某、周某及“别士”来到株洲市天元区某工地,他们带着蛇皮袋子从工地外围墙的缺口处进入。胡某站在缺口处接应,周某俩人进去偷扣件。周某俩人装好一袋扣件就搬出来交给胡某,前后2个小时胡某共接了20袋。盗窃完后,三人叫来了一台的士,将盗窃的赃物放在的士车的尾箱和座位上,便去了湘潭。在易俗河附近,胡某等人将扣件卖给了废品店,共卖得2300余元。除去200元的士费,每人分得700元。
当日6点30分左右,工地上的工作人员发现配件被偷,立即报警。民警勘查了现场之后,提取了地面上的槟榔渣。经鉴定,该槟榔渣上的DNA数据与全国DNA数据库中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相同。原来胡某因犯盗窃罪在2006年和2011年被判过两次刑。
11月11日,胡某、周某被抓获归案。周某供述,那次得手后,他们又偷了几次脚手架扣。11月5日,他在湘潭市某工地偷了150个脚手架扣卖得320元。11月10日,他和胡某在湘潭市某工地偷了1242个脚手架扣卖得2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