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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潭衡西高速杨嘉桥中队民警正在杨嘉桥收费站前坪进行巡逻执勤,在对一辆车身印有某保险公司字样的白色捷达车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车粘贴的保险在2014年1月31日已经过期,”楚警官说,“如果查实,要依法扣车”。
该车驾驶人王某称公司已经为所有公车都购买了保险,只是没有及时更换。高速交警立即要其向公司反映并发证据予以证明。随后,通过核实,证实了王某所说事实,但未规定粘贴同样也要受到处罚。
潭衡西高速交警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贴保险标志的行为并不是个例。这些车主之所以未贴保险标志,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车辆交完保险后不知道要贴标志,或是忘记贴;二是车辆前风挡玻璃破损更换,标志损坏或丢失,没有及时补办;三是车主怕遮挡视线,影响美观而故意不贴;四是保险过期没有及时购买,或购买了没有及时粘贴。
高速交警提醒,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车辆的各种标志非常重要,年检和保险标志记录了车号、年审期限、保险期限等内容。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上路,一定要按照规定粘贴年检标志和交强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