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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公车未贴保险标志被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梁美芝 编辑:杨洁 2014-12-11 14: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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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属某保险公司公车

(该车属某保险公司公车)

该车粘贴的保险标志已经过期将近一年时间

(该车粘贴的保险标志已经过期将近一年时间)

  红网长沙12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娜 梁美芝)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12月9日,湘潭一男子作为车辆保险公司的员工竟知法犯法,驾驶一辆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的公司公车被高速交警查处。
  
  当日,潭衡西高速杨嘉桥中队民警正在杨嘉桥收费站前坪进行巡逻执勤,在对一辆车身印有某保险公司字样的白色捷达车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车粘贴的保险在2014年1月31日已经过期,”楚警官说,“如果查实,要依法扣车”。
  
  该车驾驶人王某称公司已经为所有公车都购买了保险,只是没有及时更换。高速交警立即要其向公司反映并发证据予以证明。随后,通过核实,证实了王某所说事实,但未规定粘贴同样也要受到处罚。
  
  潭衡西高速交警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贴保险标志的行为并不是个例。这些车主之所以未贴保险标志,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车辆交完保险后不知道要贴标志,或是忘记贴;二是车辆前风挡玻璃破损更换,标志损坏或丢失,没有及时补办;三是车主怕遮挡视线,影响美观而故意不贴;四是保险过期没有及时购买,或购买了没有及时粘贴。
  
  高速交警提醒,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车辆的各种标志非常重要,年检和保险标志记录了车号、年审期限、保险期限等内容。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上路,一定要按照规定粘贴年检标志和交强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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