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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强拆他人住房 两兄弟赔钱又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赵阳 编辑:杨洁 2014-12-11 1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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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12月11日讯(通讯员 赵阳)2014年12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林、张某波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2010年7月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招标修建祝丰汽车客运站,被告人张某林招标成功。之后开始筹建,被害人彭西某的住房位于新客运站地段,按规划应拆迁。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为做好被害人彭西某住房拆迁工作,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拆迁办、祝丰镇镇政府及被告人张某林多次上门与被害人协商、沟通拆迁赔偿事宜,但均因被害人要求甚高而无果。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张某林指派其弟被告人张某波组织十余人,在未经被害人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在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东郊村1组的住房强行拆除。经鉴定,被毁房屋价值488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于2012年3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在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下,被告人张某林、张某波赔偿被害人彭西某673690元。因为此案在当地影响不好,并且造成了房屋被毁的后果,该案件时隔多日还是被提起公诉并宣判。因二人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本案合议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判决二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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