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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公布网购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编辑:邓瑶 2014-12-16 10: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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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2月1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赵鹏)原本卖2000多元的钻戒,“双十二”当天只要1500元,刘先生拍下准备拿来求婚。满心欢喜地签收后,才发现钻戒的大小和网店宣传图片中的成色差别大,他与客服联系要求退货,商家却表示图片只是宣传用,购买当以实物为准,拒绝了他的要求。
  
  “双十一”、“双十二”、圣诞节、元旦……到了年底,各电商都在打造着购物狂欢节,然而在“狂欢”过后,总有一些烦恼困扰着消费者,延期到货能理解,但是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就让人不能容忍了。网购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哪些消费误区呢?昨日,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近期网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以牵涉赠品、售后、快递的纠纷居多。
  
  案例一 700元的订单被分作两份
  
  近期,吴女士通过天猫购物平台向一家户外用品网店购买了3把折叠椅和1件冲锋衣,共计700元。该网店主页上宣传“单笔消费满699元即送价值199元背包一个”,但吴女士发现付款后,自己的订单竟被天猫自动改成了450元和250元两个订单,导致自己无法获得赠品背包。
  
  后在消委调解中,卖家表示,因为这款赠品背包价值比较高,怕有些消费者购买后拿到货又申请退货,所以要求买家在得到赠品后,再向店方申请199元的商品退款。消委认为,商家既然发起活动,就应将所有获赠条件清楚写入活动条例,让消费者知晓,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调解,卖家同意赠送消费者背包。
  
  案例二 包裹放门卫处后货物缺失
  
  崔先生在淘宝零食频道购买了20包泰国榴莲干和一包榴莲糖,到货时,由于家里没人,快递员就把包裹放在了门卫处。崔先生下班回来一看,发现20包榴莲干仅到了15包,赶紧联系网店和快递方,但是双方均推卸责任。
  
  在消委调解中,卖家认为崔先生没有当面签收,无法证明5包榴莲干究竟是卖家少放,还是快递员偷拿,还是崔先生自己拿了,所以无法同意退钱。
  
  消委表示,崔先生确实应当先验货后收货,即便当时不在家也可以告诉快递员隔日再送。后经协调,网店重新寄出3包榴莲干给崔先生。
  
  案例三 买团购家具,价廉不开发票
  
  市民陈先生在双“十二”之前就在一家电商家具店看好了一价值700元的单人沙发,在双“十二”当天参加聚划算团购后,以499元的价格买下。14日到货后,陈先生发现发票并未与家具一起寄来。于是陈先生咨询卖家,发票是否另外寄送,卖家表示,由于是团购,商品价格已经很低了,所以不开发票。
  
  陈先生担心没有发票,沙发需要售后时没有凭证,将此事投诉至县消委。消委表示,卖家应当开具发票和三包证明,一方面是保证消费者的售后权益,另一方面则是依法纳税的要求。经消委协调,卖方承诺寄出发票和三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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