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湘乡市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召开。
红网湘乡站12月17日讯(分站记者 李文琼)12月16日,湘乡市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部署了全市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及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湘乡市副市长文华良出席会议。
此次补助对象是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部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及在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目前已经离开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的乡村医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将根据工作年限,按60元、90元、120元每人每月三个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须通过本人申请、乡级初审、县级审核、市州核准才能确认。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须持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按照村级、乡级、县级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文华良在会上指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暨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要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办要抽出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班子,各中心校、卫生院负责好具体业务,并及时与乡镇协调;要把握好关键环节,把好审批关,确保不走样;要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存档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如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湘乡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人分别就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暨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进行了讲解说明。湘乡市公安局、计生局、人社局、棋梓镇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