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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年满60周岁,曾在本县辖区内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视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年限,每月可以领取60元、90元、12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补助从今年10月1日起记发,目前在岗的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将在年满后享受补助。
此外,今年9月30日前已经去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老年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