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施行已超半月,记者走访了部分救助站、福利院以及民政部门。据了解,我省目前还没有流浪儿童生活在寄养家庭中,寄养模式仍在进一步探索中。家庭寄养要发展,还需过考核关。这样才能保证寄养儿童有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吴思宁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纳入家庭寄养的范畴。流浪儿或许能通过这种方式重回“父母”身边,感受家庭温暖。
长沙市流浪儿状况如何?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长沙市流浪儿主要被送往第一社会福利院,仍有不少孩子等待爱心家庭“寄养”。
【现状】
救助站内“寄养”先例仍未开
按此前规定,救助站接收到的幼童或未成年人,如无法查找到家人或家庭地址,且有智力方面的障碍,先安置到福利院,再由福利院落实孩子的相关事宜。
“我们一般会联系流浪儿的父母,由父母接回;如果是父母双亡的孤儿,会联系其户籍所在地的救助部门,由政府或社区为其办理低保,由其他亲戚照顾。”长沙市救助站流浪儿童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若流浪儿因智力或精神问题,无法准确说出亲人或户籍地的,救助站会采取登报方式为其寻找亲人,三个月后仍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方式的,只能将流浪儿童送到福利院照顾。
也有不符合这两项“条件”的孩子,只能由救助站代为保护教育。记者了解到,长沙市救助站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目前收养的流浪儿童共6名,暂时无法找到抚养他们的亲属,也不符合送往福利院的条件。
“长沙市救助站还没有孩子被直接寄养,一般都是先送到福利院。”流浪儿直接寄养的先例还没有。寄养模式仍在探索中。省民政厅收养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救助站接收到符合条件的流浪儿时,会逐渐落实新规。
【解读】
新规保障被寄养孩子权益
家庭寄养是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孩子的抚养权在福利院。根据规定,被寄养的孩子,由民政部门提供生活、康复等费用。寄养关系在孩子被收养、认领,或者就医、入学等原因需要收回抚养权时解除。
“新规实施后,将更加保障被寄养儿童的权益。”省民政厅收养中心负责人解释,新规对申请寄养的家庭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考核标准”,例如照料人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照料孩子的能力及经验,文化水平达到初中以上。
此外,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且这个家庭没有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新规也对被寄养儿童的“意愿”进行了尊重,要求在寄养14周岁以上的儿童时,得先征得儿童的同意;寄养家庭需要注意培养孩子的心理健康,尊重他们的人格等。
“相同的效果,这么多‘考核’,可能导致一些正在寄养的家庭无法达标。”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业务科工作人员表示,有些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是老年人,年纪、文化程度不一定能合格。
新规摘录
寄养家庭的条件
1
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
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4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互动
爱心家庭
可申请寄养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现有弃婴残儿超500名,95%以上为非正常的婴幼儿。
如果你有爱心,且愿寄养孩子,可拨0731-82920841申请寄养。若无法达到寄养条件,也可以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来对这些孩子进行帮助。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账号:
43001764061050001619(开户行是建行神农支行)。捐物地址为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31号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幸福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