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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旅游局得知,《湖南实施〈旅游法〉办法》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初案拟定阶段,最快将于2015年出台。
湖南新法如何拟定?
实际上,围绕着《旅游法》的落实,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在这一年多里没闲着。
以湖南为例,2014年7月-10月,湖南省旅游局曾用走访、调查、座谈等形式,收集关于《湖南实施〈旅游法〉办法》的有效问卷5000余份、各类意见和建议200余条,足迹遍布湖南省14市州,远至新疆、甘肃;2014年出动旅游质检执法人员436人次,检查旅行社(营业网店)157家、旅游景区47家、导游506名,共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67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1起。
不过,在实际操作和走访调查中,湖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肖自裕却发现了不少难处:旅游购物是“一刀切”地禁止,还是视情况而定?各主管部门的权责如何认定?旅途中的意外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游客过度维权怎么办?“由于缺少法律参考,地方性法规的拟定其实存在难点。”
新法都规定了啥?
目前,我国关于《旅游法》的旅游法配套法规制度,仅有云南、海南二省完成了旅游条例修订。
“虽然实地立法调研已经基本结束,但想在近期推出新法还有难度。2015年,《湖南实施〈旅游法〉办法》将争取进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顺利的话可于当年出台。”
在记者见到的一份《湖南实施〈旅游法〉办法》初案中,条款对旅游规划、旅游经营、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包括此前被业界视为旅游管理“盲区”的乡村旅游、网络旅游及风险旅游项目等特定行业经营都作了详细规定。但肖自裕表示,初案版本尚在修改,具体实施办法需等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