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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2月30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李彦)亲侄儿偷盗姑父7000元钱,并拿着钱出去找小姐陪过夜、购物等,事发前一天,姑父姑妈还给他过了生日。近日,李某被湘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7月12日,家住湘潭县梅林桥镇新湖村的金先生一家外出。当晚,他回到家中,发现放在卧室床头枕头底下一迷彩手机套内的7000元现金不见了。金先生报警。
近日,湘潭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李某交代,案发的前一天,他带着身上仅有的30元钱来到姑姑家做客。当天中午,姑父与姑妈带着他到县城吃了一顿生日饭,还热情地留宿。次日,他在姑父与姑姑的卧室内午休后,发现床上有一个迷彩布做的手机套,内有一叠人民币。他将钱全部拿出来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然后搭车到了株洲,并买了衣服、手机、DVD等物品,甚至还喊了个小姐陪夜,并还了3000元债,最后只剩下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