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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新年启动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

来源:红网 作者:曾村村 编辑:邓瑶 2015-01-06 13: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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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嘉禾1月6日讯(通讯员 曾村村)为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湖南省嘉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本地实际,将于1月7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羊年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该大队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在上放学时间严密排查,杜绝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接送孩子。
  
  为了解各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的变更情况,该大队继续深入辖区学校、幼儿园,对本辖区校车数量、安全状况、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运行管理、驾驶人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凡车况破旧、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装、安全门窗不能有效启开、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无效的校车,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坚决停止运行。对新增的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的车辆和驾驶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登记,坚决杜绝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排查工作中,民警将采取明察暗访、接受举报、巡逻检查等措施,在学校、幼儿园周边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超员违法行为。对改装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收缴、强制报废。对运送学生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坚决不让一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校车驶入路面。
  
  同时,该大队针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继续落实在重点时段和路段派驻执勤民警和协管员的措施,增加校园周边道路的警车巡逻班次,加强对学生、儿童横过道路时的交通指挥、疏导。对于学校集中上放学时间,大队制定专门管控措施,在加强指挥疏导的基础上,严厉查处超员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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