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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们说把枪支什么的放在家长,可以驱邪,我的孩子一直身体不好,我就信了!”赵宏的儿子从小体弱多病,他听闻将枪支放在家中能辟邪,有利于儿子治病,于2012年花500元的价格购买一支鸟铳存放于家中。
2014年3月份,赵宏又从湘乡市横铺镇一户人家拿回一支鸟铳。“我看平时没事就拿鸟铳去打鸟。”除了所谓的“辟邪”,他也将该两支鸟铳用于打猎使用。
2014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在赵宏家中查获了该两支鸟铳。经检验,赵宏非法持有的两支鸟铳均具有金属枪管、击发装置,结构完整,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发射弹丸的整体设计结构,经实验该两支鸟铳均可以正常完成击发动作,可有效击燃底火,如加入足量火药及金属弹丸,则具有致伤力,均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赵宏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