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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枪防身并开枪射击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林靖琦 编辑:高芹 2015-01-09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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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月9日讯(通讯员 林靖琦)1月9日,湖南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1年。
  
  据查,2012年8、9月份,被告人刘某为防备因承包工程与其产生矛盾的王某,遂在株洲市东环线路边花费2600元购买了一把射钉枪改装的枪支,并买了几发子弹。2014年9月27日晚,被告人刘某为验证枪支的性能,遂携带枪支及弹药窜至自家后山冲的池塘边上,试射了两枪,击发成功。2014年9月29日,王某与被告人刘某矛盾升级。当晚被告人刘某发短信再次挑衅要王某本人出来解决矛盾,于是王某遂纠集几名男子窜至刘某的家门口,刘某在自家2楼阳台使用购买来的枪支对前来找麻烦的人恐吓并对天空扣动扳机,警告王某等人不要靠近。王某见刘某手持枪支,遂打电话报警。民警来到现场之后当场扣押被告人刘某持有的疑似枪支一把、疑似子弹17发予以扣押。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疑似枪支一把鉴定为枪支,疑似子弹10发鉴定为弹药,7发鉴定为空弹壳。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持有弹药,开枪射击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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