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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一年未果 “欠薪”公司反质疑农民工身份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编辑:刘飞越 2015-01-09 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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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8日讯(记者 张珍)从2014年1月踏上讨薪之路,时至今日,“包工头”刘光辉等人仍未能全部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眼看春节将近,“欠薪”的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达公司)以质疑“包工头”管理人身份为由,拒不兑现工资。
  
  为5个月工资走上一年讨薪路
  
  2013年7月,湘达公司承包了桑植县明珠饲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官地坪养殖基地职工宿舍建设项目,湘达公司将其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刘光辉,面积为19万平方米,单价为448元每平方米。
  
  “从2013年7月18日开始施工,到2013年12月20日停工。”刘光辉记得很清楚,工期有5个月,手下最多的时候有50余名农民工,其中也包括做饭的厨师、仓库管理员等。停工后,湘达公司本应支付47万余元,而当时仅付了11.5万元。
  
  没有拿到工资,其后,刘光辉等人就走上了讨薪之路。“来长沙讨薪的次数多得都记不清了,多的时候一个月要来四五次。”讨薪期间还出现过湘达公司雇人将刘光辉打伤的情况。之后,刘光辉等人将湘达公司投诉至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湘达公司这才支付了10万元,但仍未全部付清。
  
  讨薪一年,湘达公司仍欠下刘光辉等人23万余元。无奈之下,讨薪农民工找到秦希燕律师事务所“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2014年12月19日,秦希燕带领讨薪律师团及农民工前往湘达路桥公司讨要工资,湘达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赛承认欠薪事实,但当天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以质疑“包工头”等“管理员”身份为由不兑现工资
  
  在讨薪律师团的帮助下,农民工再次向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2015年1月7日,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湘达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湘达公司付清拖欠刘光辉等人的工资。
  
  得知湘达公司将兑现工资,1月8日下午两点,刘光辉等人早早的来到了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满心期待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耐心等待两个小时后,湘达公司财务代表姗姗来迟。
  
  湘达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周炜现场支付了拖欠农民工的13.8万元,仍然欠下9万余元,而这正是“包工头”刘光辉、厨师何邵根、仓库管理员吴术中、施工员廖俊、材料员谭武5位农民工的工资。
  
  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要求湘达公司,最迟在1月8日将所拖欠的23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而在兑付现场,湘达公司财务代表多次联系其公司领导,直到晚上六点,湘达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湘达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们认为施工团队不应包括这几位‘管理员’,他们对农民工‘管理员’身份还有质疑,所以不兑现工资。”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第二大队监察员沈拥军了解情况后说,湘达公司方面还提出工资额度过高,工期只有2个月而并非5个月。湘达公司要求向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处理。
  
  对湘达公司不给“管理员”工资的说法,刘光辉说,购买材料、保管材料,这些事也是要人做的。施工团队最少的时候20多个人干活,最多的时候50多个人,肯定要有人买菜做饭。刘光辉认为,几个管理岗都没有闲着,都是肯定需要的。对湘达公司这种理由拒不支付工资,他们也将讨薪到底。同时,刘光辉还一再重复,工期是从2013年7月18日到12月20日,为期5个月。
  
  “湘达公司之前就承认并有欠条为证,他们现在只是抵赖。”讨薪律师团认为,湘达公司以这种理由拒不支付是没有用的,同时,律师团还表示,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直到农民工讨回全部血汗钱。
  
  “欠薪”公司拒不支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此,沈拥军表示,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一步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以追究湘达路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责任。
  
  讨薪律师团秦希燕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劳动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时,应同时抄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劳动部门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并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发现劳动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移送的,应当督促劳动部门依法移送。对此,秦希燕律师认为这极大地提升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威慑力,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遏制恶意欠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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