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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送表弟上学实施绑架 害怕暴露将其杀害扔进水沟

来源:红网 作者:蓝文盛 编辑:杨洁 2015-01-15 1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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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1月15日讯(通讯员 蓝文盛)因债主追债无力偿还,假借送表弟上学在途中实施绑架杀人。1月15日,湖南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构成绑架罪的廖某龙。
  
  经依法审查查明,廖某龙,男,1983年9月2日生,初中文化,桂阳县青兰乡人。2014年12月3日下午,廖某龙因欠本村廖某2000余元钱而被廖某催债,但无法清偿债务。12月9日上午9时许,廖某龙在一早餐店遇到自己的表弟史中(7岁,化名)也在吃早餐。吃过早餐后,廖某龙骑着摩托车往青兰小学方向行驶,看到廖中也往学校方向走去,于是在史中面前停了下来,对史中说:“史中,上车,我送你去学校。”史中见是自己的表哥,就上了廖某龙的摩托车。在快接近青兰小学时,廖某龙带着史中拐进了一条小路,并停了车,对史中说要小便。在不远处解完小便的廖某龙骗史中说,前面茶树林里有兔子,一起去抓兔子。廖某龙从摩托车后备箱中拿了根绳子,并带史中走到了茶树林。走进茶树林后,廖某龙立即对史中进行捆绑,在捆绑过程中,史中一直叫喊。为了不被发现,廖某龙用右手朝史中左太阳穴打了一拳后,捂住了史中的嘴巴,但史中还在叫唤。越来越害怕的廖某龙见史中不停的叫唤,残忍地将史中掐死了,随后将尸体放在了一条没有水的水沟里,逃离了现场。
  
  约半小时后,廖某龙用事先准备好的新手机号码拨打了史中父亲的电话,要史中的父亲准备89000元现金,不然杀害史中。上午10时许,接到勒索电话的史中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廖某龙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小孩在上学、放学途中,最好不要单独一个人行走,可与其他同学结伴而行。有条件的家长尽量接送孩子,避免孩子发生意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廖某龙为了偿还自己的债务而实施绑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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