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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文某晚饭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欲从县城湘川酒店返还家里,途经芙蓉路地段时撞到邹某驾驶的出租车。经鉴定,文某血液检测浓度为22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文某当天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文某积极赔偿出租车主邹某的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文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制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寒假和春节已临近,人们交往应酬也将增多,有些司机经不起觥筹交错的诱惑,酒后驾车违章肇事频频发生,势必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威胁。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节假日里应酬较多,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