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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月1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梁美兰)长沙市政协委员任会礼、罗自强长期关注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他在提案中总结,“灯霸”一般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刚开车的“新手”,第二类是部分“炫耀”高档车的车主,第三类就是前车灯改装了氙气灯或者增光器的大货车或者工程车,第四类是觉得对面的车灯远光晃眼,就赌气打开车灯跟别人对照的。
由于远光灯的光柱位置较高,与前车或对面来车的视线基本持平,司机违规打远光灯,就会让对方司机或骑车人的眼睛出现瞬间盲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一些路灯昏暗路段,不及时变灯的行为对其他驾驶员的影响和干扰非常明显。他们在提案中举例,2014年9月17日凌晨,株洲奥迪女司机被远光灯晃眼,碾压醉汉以为撞石头,酿成惨剧。他们认为,滥用远光灯不仅危险,也是一种不文明现象,是一种新的污染。
两人建议:在驾校强化灯光使用的考核,对灯光考核进行细化控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夜间行车的灯霸,以及对改装氙气灯的车辆、货车以及工程车进行整治;切实把好车辆年检关,通过车辆年检进行严格控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这个要坚决执行,一旦发现车辆私自改装氙气灯,不允许其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