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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李姓男子现年32岁,株洲市人,2012年在长沙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10万元的工行牡丹信用卡,随后透支9万余元用于吃喝玩,加上利息和滞纳金合计欠款达11万余元。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件和电话多次催收,但一直未还,后来李某干脆换掉手机号码逃匿。信用卡中心向长沙市芙蓉区火星派出所报了警。
李姓男子称,他原本在长沙经营企业,最好的时候也有400多万元资产。后因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便恶意透支银行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日常开支。“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李姓男子在派出所沮丧地说。
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并移交长沙市芙蓉区警方。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