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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定金”区别大 律师提醒:买车买房交款要辨清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高芹 2015-01-27 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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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吴庠)“我看二手房时交了1万元的定金,现在房子不想要了能不能退”、“在4S店交了5000元购车订金,我不打算买车了订金怎么办”……近段时间,因“订金”和“定金”引发的纠纷,网友频频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咨询。

  “定金”和“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含义迥异,且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大不同。不少网友因为不了解两者含义的不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红网记者特邀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事务所律师李炎辉,点评两者的区别。

  “定金”性质是担保款,谁违约谁赔偿

  李律师点评称,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简言之,定金就是谁违约谁赔偿。”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在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定金作为赔偿款支付给对方,而卖家不履行合同,则应支付双倍定金给买家。

  另外,《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标准金额的20%,否则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性质是预付款,可要求退还

  对于“订金”,李律师认为它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订金”的性质实际上是预付款,是买家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在交易中,若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除非双方在协议当中,明确约定‘订金’将作为违约金,一方不履行协议将会作出相应赔偿。”

  但李律师表示,在消费者买车买房等大额买卖中,商家提供的协议书通常是“权利不对等”的格式条款——即过分追究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回避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即使‘订金’约定为违约金,商家要求赔偿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李律师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有的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欠缺,故意混淆“订金”与“定金”的概念。因此,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大宗买卖协议、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行事,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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