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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月28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王力夫 周丹)因拒不支付欠款,1月20日,54名“老赖”名单和照片被法院公布在长沙火车站大屏幕上。曝光一周后,目前已有一名被执行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另一名企业法人已同意支付,法院也已在滚动大屏幕上撤下其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有人提问,法院曝光“老赖”个人信息是否会侵犯其隐私。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避法院执行,其个人信息已超出法律应保护范围。
老赖百态
有人还钱
1月27日,长沙火车站的大屏幕上,“老赖”的信息仍在滚动播出。与一周前不同的是,其中已有一个企业、两名个人的信息被撤下。
1月21日,在曝光“老赖”信息的第二天,执行局便上门执行了其中一个案件,申请人为中南大学易丹青教授,被执行人为萧某。
2011年4月,市民萧某在网上发表了一系列针对易丹青教授的言论,称其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掀起轩然大波。后易丹青将萧某起诉至法院并获胜诉,法院判决萧某赔偿2万余元并道歉。
萧某对执行法官说,因为不服判决,所以自己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萧某现场转账支付了2万余元,并答应登报道歉。萧某还通过律师向法院表示,希望将他的信息从火车站大屏幕上撤下,并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失信黑名单限制了个人的出行,太不方便了”。
另外,被执行人湖南某企业在被大屏幕曝光后,也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同意将在近期还款。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法院将该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信息从大屏幕撤下。
有人抱怨
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曝光,被执行人的反应也各不相同。
熊某是被曝光的“老赖”之一,他因入股分红问题,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法院判决他支付对方6.21万元。熊某告诉记者,前几天听朋友说,自己上了火车站的大屏幕,曝光信息显示他欠了6.21万元。“我就欠了这么一点钱,就曝光了。”熊某有些激动地说,自己手上还有很多欠条,“加起来有几十万,如果几万块都要曝光,那我手头可以曝光的人太多了!”
熊某还表示,对于法院曝光老赖信息的行为并没有意见,但曝光的他的欠款金额不准确。“法院判决后,我先后两次共还了1.2万块钱给对方,其实只欠5万块了,但对方没告诉法院。”他称,已经与执行法官沟通过,近期会将余款还清。
记者电话联系另一名被执行人唐某,他表示并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曝光,唐某称自己正在火车上,信号不好,随后挂断电话。
[NextPage]法院回应
公布“老赖”个人信息,是让公众有所防范
法律的这一曝光方式是否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对此,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登峰一一进行了回应。
问:此次曝光5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个人信息有什么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法院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事项。
范登峰解释,长沙法院首次在大屏幕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借鉴了外地做法并结合长沙的实际。法院曝光老赖,在于利用舆论压力、信用惩戒等督促其主动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发挥对失信者的信用惩戒作用,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钩,借此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问:公布“老赖”身份证信息和照片是否涉及侵犯公民隐私?
公民隐私权,是指公民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相关信息,而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隐匿财产与行踪规避法院执行,这样的“个人信息”显然已超出法律应该保护的范围。
如果不公布“老赖”照片,隐去身份证号码,不让信息与个人关联,那就无所谓曝光,也达不到降低其信誉的目的。曝光其个人信息,让公众对于“失信者”的违法行为有所了解并加以防范,避免受到类似侵害,这对公众也是一种保护。从实践来看,也取得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