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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文教委提案:保护传统村落鼓励公众“认养”古村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刘飞越 2015-01-31 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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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阳山古村。摄影:明健飞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编者按:乡愁是一棵没有年轮的树,永不老去!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曾提出,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系得住乡愁。乡愁是什么?是散落在我们家园附近的传统村落和传统村落文化。今年和去年的两会上,湖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如何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发出了有力声音。
  
  湖南两会红网专题:新态2015

  红网长沙1月3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湖南大多传统村落“散落乡间无人识”,这些“湖湘文化的根和魂”亟待出台专门措施加强保护与利用。在政协湖南省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提交集体提案,建议加强湖南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
  
  湖南的传统村落特色鲜明,融山水、传统道德、乡风民俗、建筑理念于一体,是湖湘文化的根和魂,在我国南方古建筑中占有非常重要位置,是“中国南方古建筑博物馆”。然而这些传统村落中的古民居古建筑大都有100年以上的历史,又多为砖木结构,所以自然损坏明显。许多湖南传统村落的古建筑、古民居已出现屋面垮塌,檩条断裂,小青瓦冻裂、滑落,油漆冻落等问题。而按照省文物局2011—2012年编制的《湖南省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开发规划》,至少需要保护经费约93亿元。由于缺乏维修资金,使得许多湖南古民居古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导致最终损毁消失。
  
  尽管近年来湖南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现状仍不容乐观。提案认为:在湖南,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正确理念尚未形成,除了为数不多的古建筑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多传统村落是“散落乡间无人识”,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被放任不管。而城市化进程与农村住房理念变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现行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法律依据不足,管理缺位;抢救和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其中的文物建筑构件被盗卖情况严重。
  
  为保护与利用好湖南传统村落,这一集体提案建议尽快制定《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健全完善旅游开发项目公示、听证制度,防止以旅游开发为名破坏、损毁传统村落;同时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保护利用资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加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科学制定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把文化遗产保护、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结合起来。并对一批优秀的有代表性的不能实行原址就地保护的古民居,通过建设民居民俗博物园的方式,实行异地保护,在全省范围内抢救性保护一批古民居建筑,以村寨街区的形式集中保护展示。
  
  与此同时,这一提案还建议对传统村落理清产权,试行“多元保护”。理清产权,“多元保护”的方法有:一是村民自保、私保公助。鼓励扶助村民在文物部门指导下负责维修、管理和使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但村民在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开放、展示和处分等方面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二是产权转移、公保私用。产权人无能力承担修缮经费时,可将产权转移至村集体;或由政府收购产权,垫资修缮古建筑,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以后村民有能力可以回购产权。三是鼓励社会公众以“认领、认养、认保”和租用、购买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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