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青海民警错抓浏阳女子获无罪 家属将抗诉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朱远祥 戴旻昱 编辑:杨洁 2015-02-04 16:03:20
时刻新闻
—分享—

huangj1502108.JPG

2014年12月25日,浏阳女子刘丽。图/潇湘晨报实习记者 张迪

  红网长沙2月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朱远祥 实习生 戴旻昱)在西宁民警张军治将浏阳女子刘丽带回青海调查的过程中,他本有机会纠正这起跨省错抓:如果他仔细核对刘丽的身份信息,或者认真听取一下刘丽的辩解。

  张军治没有这么做。2014年5月,因涉嫌玩忽职守,张军治被青海检方起诉。然而,受理此案的青海湟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刘丽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刘丽的丈夫谢齐富说,在拿到判决书后,将第一时间提起抗诉。

  2013年11月24日,浏阳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一起盗窃案,当时因她怀孕取保候审,但到期后未“及时”到案,被列为网上追逃。当年12月9日,西宁警方发现刘丽身份信息是被他人冒用,承认抓错人。当事民警张军治因涉嫌玩忽职守被起诉。

  2月2日,受理此案的青海湟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3日,刘丽丈夫谢齐富表示,对于该判决结果不接受,收到判决书后将联系检方提起抗诉。青海检方表示,如家属有抗诉意向,可联系检方。

  湟源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指出,玩忽职守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同时还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本罪。该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张军治在查办李芳盗窃案件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3日下午,刘丽丈夫谢齐富告诉潇湘晨报记者,1月29日,一封来自青海的邮件寄到了妻子刘丽的娘家,2月1日晚,他被家人告知,邮寄来的是一份判决通知书,“说是2号下午开庭,我们也赶不过去了。”

  谢齐富说,得知案子要开庭,他一直在等着判决结果,2日下午得知结果后,他觉得不能接受。在他看来,法院判民警无罪,这意味着妻子错了,但实际上他们一家才是受害者。

  “拿到判决书后,我们肯定会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提起抗诉。”谢齐富说,办案民警的工作疏忽,对妻子和自己的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从2日下午至今,他一直在联系青海当地检方和法院,希望能够传真一份判决书,对方称判决书已经邮寄。

  谢齐富担心,如果迟迟拿不到判决书,会耽误了抗诉的时机,“我怕拖延时间,抗诉是有期限的。”

  3日下午,记者致电青海湟源县检察院,该检察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办案人员提起抗诉,检察院暂时还没有开会研究,“办案人员提出抗诉意向,我们也会慎重研究”。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判决书已经邮寄出去了,家属应该能在最近两三天能收到,拿到判决书后,如果家属有抗诉意向的话,可以联系检察院提起抗诉。

[NextPage]

  张军治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1.jpg

青海警方下发的拘留通知书和李芝(化名)的照片。图/潇湘晨报记者 李坤

  在湟源县人民法院对张军治作出无罪判决后,西宁市检方随后回应称将提起抗诉。张军治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 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才构成玩忽职守罪

  湟源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玩忽职守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同时还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本罪。

  该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张军治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另外,判决书称,事件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对事实报道起到了一个信息传播的作用,也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但并不能以媒体进行了报道就当然认定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后果。

  检方 民警行为致当事人被拘禁超24小时构成犯罪

  根据西宁检方调查结果,张军治一行3人于2013年11月28日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先去旅游。“2013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张军治与另2名办案干警在湖南境内择地玩了一圈。”检察院办案人员称。

  西宁检方办案人员2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军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恪守法纪、秉公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在网上发布一个不真实的通缉,并在抓错人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去处理,反而到处游山玩水,导致刘丽被羁押12天。

  该办案人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就认为是构成犯罪,“张军治的行为损害了整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这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该办案人员称,从非法拘禁的角度讲,因张军治的行为导致刘丽被拘禁超过24小时,事实上也已构成犯罪。

  法学专家 民警行为对个人及社会均造成恶劣影响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永红表示,他不认同法院的判决,判决中被告人存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已确认被告人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严重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就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张永红说,法院确认了张军治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行为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关键就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导致了严重危害结果。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正像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首先抓到犯罪嫌疑人没认真核实身份信息,冒用他人信息后被取保候审。第二,网上追逃时,把错误的人列为追逃对象。其三,在湖南错抓人后,没核对她的身份信息,也没有听取她的辩解。他认为,这三个错误,导致一个无辜之人,被剥夺自由十几天,这是对个人的影响。其次,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

  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朱远祥 实习生 戴旻昱

[NextPage]

  被错案影响的一家

2.jpg

在黄花机场,见到刘丽(中)后,婆婆(左)痛哭失声。图/罗时茂

  这起错抓,让刘丽一家身心俱疲:因为被抓,刘丽错过了幼师资格考试,如今做了一名客车售票员;刘丽的丈夫谢齐富,一直等着案子的宣判,委托律师向西宁警方的索赔至今仍没有结果;他们6岁的儿子,因为亲眼目睹妈妈在肯德基店旁被警察抓走,现在再也不吃肯德基……

  经历了 许多屈辱的“第一次”

  “我觉得就像一场噩梦。”一年多前被错抓的经历,至今让刘丽心有余悸。

  噩梦开始于2013年11月24日,刘丽被抓至铁路派出所,很快,她经历了自己人生中许多“第一次”:第一次戴上手铐,第一次进看守所、第一次被脱衣搜身,连押往青海时坐火车卧铺,也是第一次——躺着时,她用被子遮住手铐。在青海西宁,刘丽呕吐得厉害。她以为是高原反应,一检查才知已怀孕一个月。被抓的第18天,刘丽终于回家。此后她出现流产先兆,最后做了人流手术。

  刘丽错过了幼师资格考试,她到客车上做了一名售票员,每日早起晚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丽哭了。她说,那一段经历令她感到屈辱,“周围的人都指指点点,把我当成坏人。”

  谢齐富说,更让妻子不能接受的是,冒用身份信息的竟是嫂子李芳,平时两家人很少往来,“想不通她为什么要冤枉别人。”谢齐富表示,等青海警方有处理结果后,或将考虑起诉李芳。

  要求赔偿的5万元,一直没有回复

  去年7月份,谢齐富和律师来到青海参与了案件的一次庭审,现场争执很激烈,“当时办案民警(张军治)承认工作存在失误”。

  “经济负担太重了。”谢齐富说,去年去青海吃住两天,总共花费了近一万元,返程时,为了省钱,他坐了20多个小时的火车返回湖南。

  谢齐富介绍,西宁市公安局人民街派出所所长送妻子回家时,曾谈及赔偿的事,但双方未达成一致,“他们说给5000块钱,再上浮一点,上浮多少也没说。”

  7月28日,谢齐富旁听了张军治一案的审理。在庭审现场,他得知张军治到耒阳带人时,借机到湖南景区游玩三天——这让刘丽在看守所多关了3天。这让谢齐富更加愤怒。他和妻子正式向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递交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万元,但一直没得到回复。

  2014年12月26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法制科一姓雷的负责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赔偿一事的确还没处理,“局里还没定,我说了也不算。”

  孩子不吃肯德基,“怕妈妈又被抓走”

  一年前刘丽在耒阳高铁站被抓时,5岁的儿子就在身旁。刘丽回忆,儿子当时躲到一张凳子下,吓得发抖。警察要带走她时,儿子跑过来抱着她的腿,不停地哭。

  从青海“释放”回家后,有一次,刘丽带着儿子上街,儿子非要买玩具手枪和手铐。一回家,儿子就命令她“伸出手来”,用玩具手铐来铐她的双手。

  刘丽当时傻了眼,“孩子说,警察叔叔就是这样铐妈妈的。”

  如今,孩子还是不吃肯德基——这曾经是他的最爱。刘丽说,一年前被警察抓走时,自己和儿子就站在高铁站的肯德基店铺旁。“他怕吃肯德基的话妈妈又会被抓走。”刘丽说。

  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朱远祥 实习生 戴旻昱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