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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2月4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罗彦)“第一次买车就和娶了个老婆一样,简直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不敢有丝毫闪失。”这句话道出了不少车主的心声。然而就如春晚小品《功夫》中的台词一样,车主们常常“防不胜防”。在今天举行的湖南株洲市品牌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消费维权评议会上,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正式发布了与4S店相关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商家,提防陷阱。
宣传促销“忽悠”多
4S店对车辆及零配件质量、性能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品促销活动赠送的礼品、财物兑现时打折扣甚至不兑现;订购前未告知消费者要捆绑上牌费用、车辆保险或者其他附加条件。
格式合同“霸道”多
在订购合同中规定消费者要先支付订金或诚意金,如果未购买,退订金较难,加重消费者责任;未约定交付车辆时间及商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人民法院的权利;在不提供车辆合格证的情况下允许消费者提车,所产生的安全等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订购途中“陷阱”多
巧立名目加价提车;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未依法向消费者完整交付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等随车文件。
维修保养“猫腻”多
修理时间超过5日未向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费用补偿;故意拖延维修时间,超过承诺维修时限;车辆经反复维修仍无法排除故障;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展维修项目;维修收费不公开不透明;夸大故障,维修“小题大做”,可以通过修理恢复的故障,谎称无法修复要求更换配件;以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旧配件冒充新配件,使用假冒伪劣或“三无”汽配产品。
针对上述情况,株洲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购汽车要做到“五要”:
商家选择要甄别
消费者在购车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事先做好“功课”,了解汽车相关知识,以及销售商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是否具有所要购买车型的厂家销售许可证。尽可能选择厂家授权,品牌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专卖店购车。
签订合同要仔细
在选购车辆时,不要轻易被销售人员诱导、误导,要把商家口头承诺、宣传广告内容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最好写进合同。其次,合同内容要具体。购车合同中必须包含车型配置、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方式、时间和地点、保养和维修售后、违约责任等内容。修车合同必须包含修理项目、价格、更换配件具体品名、数量、生产商以及修理时限、修后保修期、违约责任等内容。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并约定解决的方式。如明确商家逾期未交付车辆应如何处理。最后,要全面解读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对合同中不理解的条款,及时让商家予以解读,直至明白为止,再签字盖章。对不合理的捆绑销售等要求要予以拒绝。
检查汽车要认真
新车交付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产品说明书和宣传促销内容相符,查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书、三包凭证、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是否齐全,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维修保养要留心
汽车维修前,消费者最好对整车和需更换的配件进行拍照留存,再交车维修。汽车修好后,消费者要及时检查,查看被更换的配件是否真的已经更换,并索取旧配件,查看约定的项目是否按约定修理,是否达到修理效果,并要求汽车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
权益受损要维权
消费时要索取、保存好发票、合同、维修清单等相关凭证,以便日后维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商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搭售不合理产品、增加不合理服务等情况,消费者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