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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六项指标进行评价,6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7.4%,超标天数比例为32.6%,轻度污染占21.0%,中度污染占6.2%,重度污染占4.4%,严重污染占1.0%,长株潭达标天数比2013年上升7.2%(岳常张上年无对比值)。
按老标准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监测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2%,比2013年上升5.3%。
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2014年排放总量为62.38万吨,较2013年下降2.7%;氮氧化物2014年排放总量为55.28万吨,较2013年下降6.0%。
2014年,湖南全面实施《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领域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同时,全省水泥企业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长沙市火电企业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采取各种措施,开展了城市建筑和道路扬尘治理以及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整治;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合作建立了大气分析和预报预警平台,实时发布长株潭岳常张等环保重点城市监测和预报信息。全省大中城市大气污染加重趋势有所遏制,14个市州城市大气环境达标率有所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湖南实施了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和重点环境功能区的环境监测能力达标“三年行动计划”,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已全部按大气环境监测新标准完成监测网络建设,从2015年1月起全面实现按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信息。
相关知识:
新标准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项目为PM10、SO2、NO2、CO、O3和PM2.5六项。去年,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市按新标准监测。
老标准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项目为PM10、SO2和NO2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