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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藏砍刀高铁站送客 称怕情敌报复买来防身

来源:红网 作者:蔡艺芹 编辑:邓瑶 2015-02-27 1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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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获的砍刀

(民警查获的砍刀)

  红网长沙2月27日讯(通讯员 蔡艺芹)“哎呀,我只是怕遭报复哩,我不晓得这是砍刀,只是想用来防身啊!”2月25日,当长沙铁路公安处韶南所民警从一辆夏利牌轿车后备箱查出一把砍刀时,携带人蔡某如是说。
  
  25日下午3时许,韶山南站落客平台处,一辆银灰色夏利牌轿车逆向行驶,车站工作人员上前劝阻车主,车主不听,态度还很嚣张,于是韶山南所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住。经检查其车内,在后备箱一黑色旅行包内,发现藏有一把48cm*5cm的砍刀,民警立即将司机蔡某带到警务室内盘问。经查,携带人蔡某,24岁,湖南宁乡人,来韶山南站是准备送女友乘坐高铁去广州的。当问其为什么车内放置砍刀时,他回答是要防身。原来,蔡某过年到韶山来看女友,其女友的前男友因为被甩不甘心,扬言要报复俩人。蔡某害怕故在家中将砍刀藏在车上用以防身。蔡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这刀是管制刀具,他是从一朋友那里购得,朋友跟他说这是把杀猪时砍肉用的刀,浑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收缴了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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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料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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