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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于2011年首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按中央文明委相关评选要求,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实行动态抽检、3年复评制。截至2014年底,长沙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美丽长沙,美德先行”载体,坚持创建为民惠民,强力推动“三大行动”、“三进”举措,全面深化更高水准的文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素质,在中央文明委的多轮巡视考评后,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一殊荣。
长沙市内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的有:浏阳市永安镇、宁乡县白马桥乡、岳麓区莲花镇、长沙县金龙村、岳麓区五丰村、望城区光明村。
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的有:岳麓区长华社区、开福区清水塘路社区、雨花区廖家湾社区、湖南颐而康保健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西城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三0三大队、长沙市审计局。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长沙市领导曹立军、杨懿文、黎春秋参加上述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