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今起施行,对“三公”经费等作出刚性规定
湖南公车改革时间表
2015年6月底
基本完成省直机关的公车改制工作
2015年年底前
基本完成市州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
长沙晚报讯(记者 石月)随着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涉及的“三公”经费开支、行政经费开支、机关资产管理使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今日起,《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管理体制、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作出细化规定,以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推动我省节约型机关建设。
去年成效 清理超标办公用房16万多平方米
在昨日举行的《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瞿正辉介绍,2014年办公用房的清理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直属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以及省直单位,共有15300多个。去年全省共清理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670.08万平方米,按当年的新标准,共清理出基本办公用房超标使用面积16.89万平方米、附属用房超标建筑面积40.95万平方米。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湖南省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离退休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可以说通过这次清理整改,打破了办公用房属于部门资产这个错误观念,强化了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意识,也优化了办公资源的配备,建立了新的办公用房管理体制,达到了摸清家底、优化配置,规范管理,大局稳定的目的。”瞿正辉说。
经费管理 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据介绍,《办法》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实际,对管理体制、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共6章32条。
在经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机关经费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告诉记者,为了加强机关资产管理,提高机关资产使用效益,减少损失浪费,《办法》确立了通用资产统一配置制度、闲置资产统一调剂使用制度、资产处置受益全额上缴财政制度,并分别对机关用地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和权属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根据功能分区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求统筹安排机关用地;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面积和建设装修标准,公平配置和集约利用办公用房。
“三公”经费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
针对备受关注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办法》作出了刚性规定,要求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超标准、超编制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据瞿正辉介绍,根据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2015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直机关的公车改制工作,2015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州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问题。
而对于公务接待、会议和差旅、出国(境)管理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超范围接待、超标准开支,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不得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应当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同时,针对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实物、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等行为,《办法》明文规定,要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