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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方面
利好一:异地购房提取取消异地户口及异地工作单位的限制
从湖南省范围内改为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在当地有购房备案或在网上可查询到按揭贷款依据,在株洲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
利好二: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属商品房房租凭无房证明即可
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在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贷款业务操作的通知》(株金管办发〔2014〕2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属于商品房租房的取消租房协议、房租收据凭证。公租房提取仍需租房合同、房租票据等证件办理。
利好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方面
利好一:仅以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凡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属首贷。商业住房贷款情况不影响贷款次数,其未结清的作为其他债务审查收入能力。
此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由原总房价的60%下调为4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不予受理。无房家庭购买套内面积90平米以内住房,最低首付款和审查标准不变。
利好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首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且自筹)、同套住房提取额、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
以50万总房价为例,首付款15万元,25万元可贷额度,已有10万元公积金。
老政策:首付款+可贷额度(提取额核减)≤总房价。首付款15万元(自筹)+25万元可贷额度=40万元,资金缺口还有10万。
新政策:提取不核减,把公积金10万元提取出来,首付款15万元(自筹)+25万元可贷额度+10万元提取额=50万,便没有资金缺口了。
利好三: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1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