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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22时,德山大队民警在德山收费站执勤点查处违法行为。在对一号牌为湘J3Cxxx的小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满嘴酒味。王某拒不配合民警,不愿下车接受酒精浓度测试,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劝导并开启了执法记录仪,半个小时过后,王某同意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驾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在事实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的酒驾违法行为,最后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月8日21时,河洑大队民警在常德西收费站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在查处违法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向收费通道驶来的一辆捷达小车灯光不全,有安全隐患,便在收费站广场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摇下玻璃时,民警闻到了一股酒气,便马上打开执法记录仪对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交待吃晚饭的时候与朋友一起喝了点白酒,现在正准备回家,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到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便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