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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投资当诱饵 三河南“老总”在湘潭骗了八千万

来源:红网 作者:侯周省 涂文凡 编辑:邓瑶 2015-03-10 11:46:2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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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3月10日讯(通讯员 侯周省 涂文凡)3月9日,现年32岁的河南省伊川籍男性商人、犯罪嫌疑人崔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3年3月15日,犯罪嫌疑人崔某伙同另2名伊川籍同乡王某(男、28岁、已网上追逃)、郭某(男、31岁、已被长沙警方执行逮捕),在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某临街门面注册成立了“湖南民兴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崔某被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任命为本公司总经理。经查,自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该公司采取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广为散发“投资担保宣传资料”许以高额利润回报,并以签订《担保合同》为幌子等手段,先后共吸纳700余名客户到该公司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额共计8000余万元。2014年12月26日,雨湖警方接群众报案经查实于当日立案侦查。2015年2月3日,犯罪嫌疑人崔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无独有偶,此前3月5日,现年54岁的本市某企业员工、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其妻、犯罪嫌疑人胡某(49岁、本市某粮站员工)因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亦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3年8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胡某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设立分公司的协议,胡某被该资产管理公司聘为副总经理,并在本市雨湖区昭潭乡某市场门面经营。尔后,胡、王二人采取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广为散发其分公司的“宣传资料”承诺固定利息的手段,非法吸收李某、罗某、付某等人的存款共计数百万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胡某于2015年1月30日被被警方立案后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担保”和许以高额利息回报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上述案件中,有的老年被害人一生积蓄,至今血本无归。故此罪给被害群众的经济利益和家庭、社会稳定都带来了短期内难以平复的危害,是当前各级政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同时,敬告投资者要谨慎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理财,厘清对方的资金运作是否真实可靠?凡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投资都是无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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