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2014年7月3日晚上8点左右,周甲某伙同周乙某窜至天元区某小区,周甲某冒充户主,电话联系一流动开锁匠,以房门钥匙丢失为由,骗开锁匠打开防盗门。两人在房内盗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优尔得手机一台、诺基亚手机一台、杂牌手机两台、现金100余元、银质项链一根、防盗门钥匙和少量K粉。
当晚,周甲某提议以搜出K粉为由,去找住户敲诈,周乙某有事不愿前往,周甲某找到李某一同前往。次日凌晨一点,两人用钥匙打开门进入房内,直到凌晨三点,户主小丽(化名)回到家中,才发现两人藏在卧室床下。两人拿刀威胁小丽,迫使其交出身上仅有的500元现金。
“我觉得钱太少了,就拿出在她家偷的K粉,说她是贩毒的,私藏毒品,不多给钱就告发她。”周甲某说,小丽给了他两张银行卡,然后由李某前去取钱。
“他回来后说卡上没有钱,就走了。”周甲某说,他想和小丽发生性关系就留下了。但他开始实施侵犯行为时,小丽不停反抗,又哭又闹。周甲某见状停止了侵犯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周甲某伙同周乙某入室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周甲某与李某以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周甲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犯罪过程中,其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