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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放心,我们检察机关会督促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的。”
3月16日上午9:10,笔者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听到该院民行科科长龙永锋在电话中与农民工田小妹的对话。
据龙永锋介绍:2015年2月4日,农民工田小妹等30余人到该院民行科反应,保靖县毛沟某瓷厂拖欠田小妹等50余名农民工工资十多万元未付。时近年关,很多农民工等着工资过年,如果瓷厂再不发工资,他们将自发组织去州里、省里上访。考虑到此事将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便及时将情况向主管检察长进行汇报,经批准于2015年2月4日受理该案,并进行审查。
经调查,毛沟某瓷厂自2014年以来以厂里效益不好为由,拖欠50余名工人下半年工资十多万元一直未发,该厂业主虽然资金方面有困难,货款无法收回,但家底尚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支付部分工资。
根据此情况,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2月9日向保靖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发送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加大执法力度,力争在年前把该厂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部分,让农民工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劳动保障监察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该企业控制人拒不见面的困难,造成案件无法推进。无奈之下,请求检察院派干警一起去做业主工作。
次日,接到委派任务的检察干警与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一起到瓷厂做业主的工作,该厂业主仍然不露面。办案人员通过侧面了解得知,该业主的弟弟在本县政法部门工作,便找到他弟弟协助做业主思想工作,要求与办案人员见面。
第四天,业主在其弟弟的动员下,终于与办案人员见了面,办案人员通过明理释法,使瓷厂业主认识到拒付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答应找亲朋好友借钱,先支付农民工50%的工资,余额年后半年内解决,该方案在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下得到了工人们的认可。
年前的腊月27日,瓷厂业主信守承诺,为工人们发放了50%的拖欠工资,让农民工过上了安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