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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收容卖淫女还分成 沅陵淫窝老板被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王道东 编辑:王津 2015-03-17 0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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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沅陵3月17日讯(通讯员 王道东)开店做生意本应依法经营,但李某某却贪图小利,容留、介绍卖淫女在其租用的店面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分成获利。2015年3月1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某在沅陵县沅陵镇商贸城租用一间门面,并利用门面二楼隔离成的三间小房间,容留、介绍卖淫女以80元、100元、130元不等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李某某每次从中获取20元或30元的利润分成。2014年10月20日晚上,李某某介绍卖淫女廖某某、杨某某分别以80元、100元的价格在其门面二楼房间里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的规定,为有力打击犯罪,净化经济发展环境,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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