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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确定“三条红线”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王娉娉 2015-03-19 11: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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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相关情况。)

(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发布新闻。)

(湖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发布会。)

  红网长沙3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今年湖南将首次对市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个方面。
  
  今天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相关情况。湖南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发布新闻,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发布会。红网对本次新闻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确定“三条红线”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标志着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全面启动。
  
  詹晓安介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三个环节”,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确定“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是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通俗的讲,就是在一个区域取水总量要设定上限,不能突破;对各行业单位产值用水量要设定上限,不能突破;一个河段的排污量不得超过该河段纳污总量的上限。
  
  这“三条红线”涵盖了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互为支撑、紧密关联,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为了实现“三条红线”的管理目标,制定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地方行政首长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用水管理、用水定额管理、入河湖排污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内容。
  
  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 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为促使湖南各市州、县市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湖南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开始对各市州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詹晓安介绍,年初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10个厅局,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成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标志着湖南水资源管理正式进入以量定需、严格实行“红线”管理的新时期。
  
  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考核的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个方面。
  
  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是对各市州人民政府上年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期末考核是对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对各市州人民政府5年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省政府将通报表扬,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市州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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