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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试5个单病种康复治疗包干结算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江澎 唐丹 编辑:申太阳 2015-03-20 0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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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期至12月31日止

  患者只需自付5%至15%住院医疗费用

  此次医保新政适用长沙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疾病包括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和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

  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唐丹)总额30600元的住院费,她只需自付5%,即1530元。从今年初开始,长沙开展脑卒中等5个单病种两级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包干结算,昨日,即将从湖南省财贸医院出院的86岁的李月芝老人成为该政策的首批受惠者。

  根据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开展脑卒中等五个病种两级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包干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湖南省马王堆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本院及南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开展长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脑卒中等5个病种急性期后首次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干结算试点,在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三真康复医院开展5个病种急性期后首次康复治疗后的第二次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干结算试点。

  个案:3万余元住院费只需自付1530元

  86岁的李月芝老人,2014年12月17日因病昏倒在床,后被送到省人民医院急诊就诊,以“大面积脑梗死”收住该院神经内科治疗,经对症处理后病情基本平稳,但右侧肢体活动不能、饮水呛咳明显,言语表达不清。

  2015年1月22日,李月芝到市医保文件指定的一级康复试点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康复治疗,总费用18000元,自费900元,治疗25天出院。2月16日,老人来到市医保文件指定的二级康复试点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继续康复治疗,住院费用12600元,自费630元。

  老人两次入院总住院费用为30600元,个人自付费用共1530元(80岁以上老人按单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其中50%)。

  新政:5个单病种康复治疗包干结算

  据悉,此次医保新政适用长沙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疾病包括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和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

  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0%(80岁以上老人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5%)。退休人员不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规定的自负费用除外)。实行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按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住院康复治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或原发疾病病情加重的,可以改为按普通病种方式结算。

  提醒:单病种康复治疗平均住院天数有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在实施这5个病种的单病种包干结算中,药品费用所占的比例为:脑出血不得超过包干定额标准的35%;脑梗塞不得超过包干定额标准的40%;颅脑损伤不得超过包干定额标准的40%;脑肿瘤术后不得超过包干定额标准的40%;脊柱(脊髓)损伤不得超过包干定额标准的40%;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不得超过包干定额标准的30%。药品费用比例每超过1%,扣除包干费用的1%。

  参保人员接受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5个病种首次康复治疗平均住院天数不得少于25天,第二次康复治疗平均住院天数不得少于30天。

  据了解,该试点办法试行一年,试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满前一个月,市医保局将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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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复单病种收治住院条件

  1.第一诊断为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5个病种之一;

  2.必须为急性期后的患者,即在综合性医院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3个月内首次康复治疗的上述5类疾病,且首次康复治疗必须在湘雅博爱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本院及南院),才能享受单病种包干结算的政策;

  3.在上述5家医院完成首次康复,达到出院标准,且出院后30天以内转入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三真康复医院进行第二次康复治疗的患者,可享受单病种包干结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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