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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根据市民反映,该局已获知市内某些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经营旅游业务资质,擅自低价组织大量市民开展所谓自助、自驾旅游活动。“这些单位和个人不具备经营组织旅行社业务的资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更不会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不购买国家强制要求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旅游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与赔偿。”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局发出警示预警。
该局提醒市民,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网络欺诈。出游前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缴费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如需参加购物或接受自费项目的,必须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与旅行社签字确认,并保留发票,避免日后纷争。此外,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若游客遭遇侵权,要及时投诉,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后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或旅游投诉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