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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方当事人何某系新田个体水果经营户,另一方当事人王某系邵阳来新田负责给何某等人运送水果的货运司机。
2014年底的一天凌晨4时许,王某兄弟送货到新田县水果批发市场门口卸货时,因一箱烂石榴与货主方何某等人发生争执,当时双方都不冷静,相互推扯,冲突中何某将王某推倒在地并朝其胸肋部踢了两脚,致左胸多根肋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
案发后,新田公安民警及时立为刑事案件受案调查,民警经多方查证,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将何某擒获归案。因案件为民间纠纷引起,公安机关耐心细致地做好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由何某支付王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费用二万余元,王某对何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政法机关也依法作出了不对何某刑事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