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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阳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阳宝华,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7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阳宝华开除党籍处分,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阳宝华简历
阳宝华,男,汉族,1947年9月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12 衡阳制药厂革委会副主任,副书记
1978.11 衡阳市三化工厂厂长,副书记
1982.11 衡阳市化工局局长,党委书记
1983.09 中共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班学习
1985.09 中共衡阳市委党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1991.11 中共益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4.12 中共益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1995.04 中共岳阳市委书记
1998.02 中共长沙市委书记
1999.11 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
2003.01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副主席
2008.03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1.01 不再担任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3.05 退休
2014.05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