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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体育特长生奥赛等不再加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徐媛 编辑:王津 2015-04-04 0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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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身

  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

  取消我省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省“三独”比赛获奖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和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政策

  过渡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取消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加分不超5分

  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长沙晚报讯(记者 徐媛)湖南高考加分大瘦身了。昨日下午,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奥赛、科技类竞赛、品德有突出事迹等鼓励类加分大幅减少,保留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等扶持类加分。《实施方案》还对取消的加分项目设置了过渡办法,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奖的考生,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2011年,我省对部分高考加分进行了调整和清理,对原加分政策作了较大调整。2013年,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高考体育加分问题,在2011年基础上对高考加分政策再次作了调整。2014年,我省申请高考加分人数显著减少,全省体育加分测试报名人数为675人,比上一年减少了2956人。

  省教育厅表示,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我省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对取消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了过渡办法,即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取消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其中,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省级体育比赛和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仅限于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有加分资格。同时,由于湘教发〔2013〕35号文件已取消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加分和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并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因此,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过渡办法仅限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时适用。

  【答疑】

  大幅取消高考加分后

  怎样促进素质教育开展?

  《实施意见》提出,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作为高校择优录取的参考依据。用综合素质测评代替单一的高考加分,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这样一来,将有效消除当前考生参加体育、文艺、学科竞赛纯粹是为了高考加分的现象,纠正考生和家长这一功利性倾向。

  《实施方案》规定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我省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省“三独”比赛获奖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和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政策。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范围和分值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调整我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和江永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这些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2015年、2016年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2017年及以后再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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